当前位置:首页 > 信件选登列表
问题类型 用工类
提请时间 2023-06-08 10:25:36
问题内容 企业有20多名电气焊岗位员工因文化程度低难以考取特种作业证而转岗,影响企业的生产进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针对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发放限定范围和工序的特种作业证,以满足企业基础岗位的用工需求。
相关附件
回复摘要

市应急局: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您的诉求我们会逐级向上反应。在未得到明确答案前,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特种作业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