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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作者: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92 2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科技局

                             2023322


三明“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用事业、用平台引才聚才,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水平研发人才引进和使用渠道,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现就建设三明“人才飞地”(以下简称“人才飞地”)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方案适用于三明各级政府主导或三明企事业单位自主在海内外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科研基地、研发中心、人才驿站(人才之家)等载体并通过以下三大平台运营推进,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共享创新资源,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一)飞地孵化器。三明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三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整体需求,在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以下简称“中心城市”)建设新型创新服务机构。飞地孵化器通过委托专业化运营团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当地人才优势,开展招才引智工作,依托企业和项目为三明引进(含柔性)和培育人才。

(二)研发机构(中心)三明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独立或与中心城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平台等研发中心,共享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以及项目的本地产业化。其中,企业自主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主营业务应当为三明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且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注册地在三明。

(三)人才驿站(人才之家)或人才工作站。三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在中心城市设立人才驿站(人才之家)或人才工作站,充分发挥人才为三明市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和招才引智等方面的作用。

、政策措施

(一)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驿站(人才之家)或人才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拨付按照发文公布认定后拨付40%二年评估合格后,拨付30%三年评估合格,拨付30%从第四年开始,年评估一次,评估优秀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对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人才驿站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站,评定后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飞地”年度规划建设,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良好的配套条件,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年度获得成果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对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列支,受益地为三元区的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比例列支;同时,给予研发成果转化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才工作正向激励配套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被认定“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参照《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认定支持办法》申请人才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三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人才飞地”全职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

)对被认定“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在三明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申报三明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对被认定“人才飞地”柔性引进的人才,三年内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每位专家人才单位税前支付工薪的20%补助。经认定为B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颁发“三明麒麟山英才卡”金卡,同时每年给予持卡人4个名额的免费来明休(度)假人才券;经认定为E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颁发“三明麒麟山英才卡”银卡,同时每年给予持卡人2个名额的免费来明休(度)假人才券。

鼓励和支持三大平台入驻“三明(上海)元宇宙人才飞地”(虚拟)项目对接创新协同服务平台利用元宇宙跨时空的特点,打造在线需求对接交流空间,规划“人才引进、协同创新、科技服务、产业承接、招商引资、产学研合作”六大服务功能,并设置企业办公区、招商推介区、品牌示范区、商务洽谈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满足人才交流、创新合作、产业协同对舒适、优质服务环境的需求,为三明企业走出去,上海企业引进来搭建一个多元化服务平台。

支持联合创新模式。鼓励三明企业与中心城市企业或高校(或科研院所)实施联合创新项目,纳入科技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和各级校企合作人才项目支持范围。同时,优先入驻“三明(上海)元宇宙人才飞地”(虚拟)项目对接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八)对在攻克三明产业发展瓶颈、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关键作用,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一)飞地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

2.具有开展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孵化器运营经验及相关的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为三明市的或拟入驻三明市的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30个。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科技合作成本。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二)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 8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的硕士学位)的不少于1人。

5.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

(三)人才驿站(人才之家)或人才工作站申报条件:

1.交通便利,空间大小合适,提供空间大小合适、相对独立的品茗、创咖、餐叙、洽谈、休闲的场地。

2.设立项目展示和人才政策宣传专区,配备网络、多媒体及大屏幕投影等会议必备基础设施设备。

3.能保障驿站或工作站日常维护与运作,无偿或低偿提供驿站服务功能所需的必要条件。

4.配有专兼职人员,擅长策划与承办活动、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

5.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人员考勤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和举办各项活动的规则和办法。

6.每年有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情通报会、政策恳谈会、人才项目对接会、专题研讨、人才论坛、人才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次,联系服务专家人才人数不少于500人。

、认定方式及流程

(一)“人才飞地”认定实行全年受理,建立一个认定一个,认定结果有效期一般3年。对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飞地”,由三明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直接认定。

(二)申请程序

1.实时申报。由三明各级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向辖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向辖区人社局(人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23)和飞地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初核。受理地科技局、人社局(科技或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相应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工信、税务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评审报告。

4.研究审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根据“人才飞地”有关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议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社会公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将“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通过科技局、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6.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人社局予以发文确定认定名单,并兑现奖励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两级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要求每个县(市、区)市域外中心城市至少建设1个“人才飞地”,在科技攻关、研发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方面实现全市共享。

(二)三明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飞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市科技局负责“人才飞地”的建设管理、系统规划和绩效评估,履行“人才飞地”设立、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人才飞地”建设所需资金;市人社局负责对“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认定和政策落实;市直各单位根据所负责的行业领域,为“人才飞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宣传推介、成果转化等服务;市投资集团负责“三明(上海)元宇宙人才飞地”(虚拟)项目对接创新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本方案旨在帮助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助推企业引进三明市紧缺急需的高水平研发人才,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列支,受益地为三元区的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比例列支企业享受的补助金额不应高于税收贡献的地方留存部分。奖励补助资金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本方案由三明市委人才办、三明市科技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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