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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作者:三明市人民政府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301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民宿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民宿产业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把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旅游资源进行盘点摸底,根据当地特点、资源禀赋,科学合理选址,明确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区域特色,推进民宿产业合法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丰富内涵,提升品质。深入挖掘、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现地方文化特色,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尊重历史文化风貌,依托我市生态资源、文旅品牌、康养产业等优势,将耕读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山地型、田园型、民俗型、古建型、怀旧型等不同类型民宿。以民宿开发为纽带,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民宿品质和特色化、高品质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府引导,创新经营。加强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统筹领导、部门联动。打造三明市民宿公共品牌——“绿都明宿”,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制定三明市“绿都明宿”民宿评定和扶持奖励办法,对获评相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宿投资运营,探索经营者自主经营、“公司+经营者”、“合作社+经营者”、“创客+经营者”、“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耕乡贤资源,吸引青创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高端精品民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活化利用,形成集群。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整合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民宿+”发展模式,扩大民宿经营内涵,构建融合发展的民宿产业链。依托活化利用成效较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推动文化资源与民宿产业深度融合。在确保使用安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经营者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标准,简化流程。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实行“一站式”联合受理、联合审核,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审核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责对民宿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督,守牢安全底线,规范经营管理。落实好《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宣传,促进交流。提升“智慧游三明”平台,加强与知名旅游网站、移动终端和自媒体等合作,把民宿宣传纳入各地文旅品牌推广体系、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多渠道推介民宿产品和线路。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支持台商、台湾青年在明创办民宿,支持两岸民宿行业组织在设计、经营、管理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加大对台商等经营主体投资高端民宿的资金补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宿发展工作机制。市级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民宿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综合协调,市文旅局牵头适时组织效果评估和工作落实“回头看”。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民宿发展实际,在2023年内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成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辖区内民宿审核、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宿申报、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调合作。实行政府牵头、行业主管、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审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主动服务,共同推进全市民宿产业发展。发改、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金融、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支持和促进民宿经济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完善基础设施。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逐步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扶持指导力度。二是加大资金扶持。从市文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给予乡村民宿一定资金奖励。三是加强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给予贷款倾斜。推出“旅游旺季贷”“民宿纾困贷”等产品,创新担保机制,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发挥绿盈驿站、福农驿站作用,优化信贷审批手续,为民宿发展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培训。支持民宿经营业主(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政策的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乡村建设、商贸服务、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送教到乡到村到点,面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从业人员技能,促进民宿发展。加大人才返乡创办民宿的扶持力度,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旅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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