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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稳生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作者:将乐县人民政府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501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全县2023年工

业经济和消费市场稳增长,确保一季度“开门稳”,经研究,在落实省、市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增产增效

1.复工达产奖励。一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130

(含)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每日用电达到正常生产用电80%以上,下同)且25日均达标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迟一日复工减0.5万元,减完即止。二是对2022年度销售产值在3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以税务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为准),在2023130日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且12月份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在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县供电公

司。

2.稳用电奖励。2023年一季度用电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不含余热发电,下同),比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增加部分按0.03/千瓦时奖励,其中春节期间(2023121日至2023127日,下同)持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比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增加部分按0.05/千瓦时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享受县级其他用电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措施)。同时,落实省市开展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文件精神,帮助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与交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县供电公司。

3.稳用气奖励。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对县域内使用天然

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115日至202325日天然气使用量给予1/立方米补助,使用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不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供气公司发票和抄表明细为依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开发区。

4.稳用热奖励。对开发区内使用蒸汽进行生产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2023115日至202325日蒸汽使用量按100/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供汽公司发票和抄表明细为依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积善投资公司。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入规入统奖励。对还未入规入统的新建(开业)工业企业,

2023年一季度获批为规上企业的(入规时间以获国家统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含省、市入规奖励)。注:新建(开业)企业是指202210月以后投产,2022年度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入规门槛,20231月申报,并在一季度内获批的企业;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

三、扩大有效投资

6.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谋划、签约、开工、

投资、投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久策气体等重大项目投产,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新开工项目10个以上,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春节后,举办重点项目开竣工仪式,进一步在全县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四、举办“全闽乐购”活动

7.激发消费活力。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乐购将乐”系列促

消费活动。联合各银行、银联、融媒体中心等,利用云闪付平台,开展促消费活动,发放促进社会消费的满减券、折扣券等,鼓励民众参与“线上抢券、线下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8.支持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入库

标准,二季度成功入库的我县新落地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除享受《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6号)外,另外给予零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餐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9.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一季度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五、促文旅消费奖励

10.A级景区优惠政策。玉华洞景区在202311日至2

5日对三明户籍居民进行优惠,凭本人身份证现场购票,可享门票(不含景交费用)五折优惠;对兔年出生的游客凭本人身份证现场购票,可享受门票(不含景交费用)全免优惠。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1.过夜住宿奖励。2023年一季度,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

人(含)以上来将乐旅游,且在将乐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团(不含专列奖和免票人员)在原奖励20/人[详见:《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将政办〔20228号)]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20/人。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12.旅行社贡献奖励。2023年一季度,旅行社(含将乐营—5—

业部)累计引进游客1000人(含)以上来将乐旅游的,奖励1万元;累计引进游客2000人(含)以上来将乐旅游的,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六、保障企业用工稳定

13.稳定就业奖励。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

伍,对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12月用电量75%的,按用工人数(以2023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14.用工服务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家机构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七、鼓励外贸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

15.鼓励企业外贸出口。优化结构调整,用好对企业出口补助政策,加大培育生产型出口企业,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2023年度,针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以2022年出口额为基数且增量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每美元0.02元人民币进行奖励;新增生产型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0.01元人民币进行奖励;2023年度,针对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与县工信局(商务局)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并按要求开展贸易出口的贸易型出口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补助代理费不超过0.024元人民币。该项政策为2023年度全年执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6.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在《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

委办〔20221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基础上,对2023年一季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的乡(镇)、部门给予3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奖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八、促进春节招商

17.招商引资奖励。鼓励各乡(镇)、部门抓住将乐籍企业家春节返乡的时机,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对20232月底前报送招商线索至县招商服务中心且年内开工建设的,经县招商领导小组认定,每个项目给予招商责任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九、开展新春慰问

18.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和在岗职工走访慰问,营造浓厚新春氛围。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向在岗职工发放“留岗红包”,提供良好的过年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商务局)、开发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十、强化安全生产

19.紧抓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两节”期间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服务保障

20.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积极宣传省、市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政策措施和我县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稳定就业的政策,多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根据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增产增效、开拓市场等各项奖励政策,尽量多为企业降本减负,推进增产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1.做好要素保障。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员工健康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企业春节错峰放假调休,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合理调整停产检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保障计划,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用汽(气)、用工、物流等要素保障,配套做好医疗卫生、治安消防、餐饮商超、公共交通、公租住房、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水利局、卫健局、开发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闽运公司。

22.维护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费。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欠薪隐患预警监测,加大劳资纠纷调处力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案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

运输局、总工会等。

本措施执行期从正式发文起至2023331日,有特殊执

行期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若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县发改局、人社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解释工作。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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