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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将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将乐县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中共将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共将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81 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将乐县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将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0


关于开展将乐县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和《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委人才〔2020〕1号)、《关于开展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委人才办〔2021〕3号)有关规定,探索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机制,激发企业人才活力,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紧密结合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健全完善企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分类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畅通企业人才成长通道,提高企业人才待遇。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三明市四大主导产业有关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将乐县“七大产业链”有关企业(轻合金、新材料、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竹木加工、森林康养、生态种养殖)。

(二)突出实绩导向。自主认定人才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采取“1+N综合评价模式,“1”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体系,“N”包含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任职年限、薪酬水平、公司重要奖项等指标,可根据企业性质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三)突出企业需求。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缺什么、引什么”原则,紧扣企业发展实际和规划情况,对标《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精准制定本企业自主认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急需紧缺人才设置认定指标,实现人才认定与企业用人需求无缝衔接。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

2.我县重点领域企业中上一年度对地方缴纳税收达1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10的企业。

(二)人员条件

1.应是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并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基本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本企业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主认定人才应是本企业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研发带头人、一线技术骨干,重点倾斜生产一线、关键岗位技术造诣高、实绩贡献大的员工。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企业。县工信局于每年4月30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照企业认定条件,提出符合人才自主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县委人才办确定。

(二)制定方案。县工信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自主认定人才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认定内容(根据企业内部绩效考评、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任职年限、技术职称、薪酬水平、公司重要奖项等指标)和方式、认定标准、自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等内容。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方案由县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会同县人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每年5月20日前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三)组织申报。企业根据备案后的自主认定人才方案,优选1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县工信局初审。

(四)初审。县工信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照《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和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工作方案对企业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工信局汇总后于每年5月30日前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

(五)复审。县委人才办企业申报人选进行复审,并会同政法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对人选进行协审,形成拟认定人才初步名单。

(六)审定公示。县委人才办负责召集工信、人社、财政、发改、税务及申报人才所在企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前召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拟认定人才初步名单进行研究审定,最终确定2名拟认定人才,并将拟认定人才名单在县级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发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审定通过的人才,纳入三明市高层次D类人才管理,认期6年,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跟踪管理

根据《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委人才〔20201号)精神,经认定的人才实行年度、期中、期末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各人才所在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人才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其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人才所在主管部门按照贡献与扶持相对等原则,对考核情况较差者,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人才办报备后,取消认定的人才资格及其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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