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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引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670 2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才办、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简称《行动方案》),支持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招引人才,特制订本办法,请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引才奖励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部署,推进《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政策措施落实,为三明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支持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1.企业列入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名单,新引进符合三明市当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D类以上人才(团队)。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对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年产值(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且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按企业本年度工业总产值(营收)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营收)增量部分,2000-4000万元(含)给予2万元奖励,4000万元-2亿元(含)、2-4亿元(含)、4亿元以上按每增4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2.4万元和3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2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2.本年度12月31日前纳统但上一年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本年度较上年度产值增量给予每增加4000万元1万元奖励。

3.单家企业本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企业属地原则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才办、工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人才办、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完成兑现。涉及市区税收共享企业的,由企业所在地先行兑现,次年初正式行文向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经复核无误后,由市级财政通过上下级决算补助。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经认定人才类型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二)资金使用要求

1.奖励奖金5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购买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其中,企业技术创新、购买设备等资金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供入选的个人或团队专款专用;生活补助资金应发放给入选的个人或团体。团体奖励资金发给带头人,由其负责制定资金分配与管理办法细则,确保资金在团体中科学分配、合理使用。

2.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指由市工信局确认的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纺织、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等产业重点企业名录。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经费纳入受益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涉及市本级的由年初预算安排的教育、卫健、科技、企业发展、人才、就业等专项经费列支。受益地财政为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3.本办法奖励标准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1〕13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工信联运行〔2022〕1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一季度符合条件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4.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报备。

5.本办法试行一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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