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市工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工信政法〔2020〕3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根据《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并将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汇总发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已是省企业技术的企业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即可。
二、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省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初审工作。2023年度推荐材料于每批次3月17日、6月16日、8月18日、10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在批次截止时间内都可上报,超过上报时间的顺延至下一批次。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二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市管理办法》规定,市工信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做好组织推荐初审工作。2023年度推荐材料于9月1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申请材料按《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知(明工信投资技术〔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二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科:林韵,0598-822364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青少年宫大楼1306室
电子邮箱:tzk0598@163.com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4.2023年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